1300新生意(5/5)
产出来,基本上就不愁卖。而此时大明还是按照明初的制度,灶户负责盐的生产,由盐场统购统销。当然,这只是名义上的。灶户都有任务,只要每年把盐场任务完成,多出来的盐他们大多就私下里卖掉用来缴税。魏广德自然还是用后世的思路,想着是不是搞个盐业商会,直接进行海盐的生产。只不过,这就和现在大明的灶户制度有冲突。沿海滩涂,大部分都分给了灶户。这么多年下来,灶户也开始两极分化,一些灶户变得富裕,而更多的灶户则陷入贫穷。而且这百余年来,灶户滩涂被地方豪强侵占很厉害,还和田地一样也出现了富灶兼并贫灶盐田的情况。户籍制度魏广德知道,他的商会要是真介入盐场生产,那就得从那些富灶手里买到盐田,雇佣贫灶进行生产,但是在这里就有个绕不开的限制,那就是户籍。先不说朝廷是否允许商会参与盐场,到时候商会以什么身份来做这个生意?商会一旦参与,那肯定要想方设法增加盐田,到时候必然大量雇工,势必就要引入民户参与,特别是那些失地民户。否则,单靠灶户,怕是不能满足需要。魏广德此时考虑的就是,因为滩涂被侵占,让灶户失去了砍伐柴火的地方,所以煮盐基本上已经消失,沿海只能靠晒盐生产为主。若是在沿海找到有煤矿的地方,开采煤炭煮盐,也不知道有没有可能产生利润。即便有私盐,可只要能增加盐产量,根本就不愁卖,交给盐场就行了,他们自然会处理。食盐供应增加,自然会影响盐价,百姓也能吃到便宜的盐。而朝廷,也可以增加盐引的投放,获得更多的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