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退半(3/5)
说之事。在一条鞭法改革之前,朝廷和地方官府除了征收田赋外,还要征收徭役,如里甲、均瑶、杂役等。由于徭役大多是按户征派的,为了逃避沉重的赋役,江南地区的很多民户选择了投靠仕宦大族,改换姓氏,成为后者的“家人”或者说是“仆人”,由此双方形成了主仆的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投献一方脱离了原先的户籍,寄籍于仕宦家,也就避免了徭役的征派,此后他不再交田税,却要向仕宦交租。而受献一方由于拥有优免特权,故而逃过赋役,再加上飞酒、诡寄等手段的运用从而逃避田税,可以攫取大量的经济利益。总之,它对投献双方均为有利,损害的只能是那些安分守己,又无法逃避赋役的普通民众,因为他们会承受因为一部分人“投献”而转嫁过来赋役的负担。而一条鞭法改革包括“以概县之田,承当概县之役,从而废除排甲轮役制”;“按亩征银,差徭官自雇募,百姓免除了力差”等。这样,百姓只需要通过承担力差的费用,就可以免予服徭役之苦。要知道,赋税只是要钱,可徭役却是要命的活计。在一条鞭法实施前,许多百姓就因为承担徭役而困累而死,而这些人往往都是一家的顶梁柱。顶梁柱倒了,一家人离家破人亡也就不远了。最可恨的还是,许多地方士绅就是利用手里的权利,往往在安排徭役的时候,把自己看中田地的主人安排最累最威险的差,通过这种方式兼并土地。人在服徭役的时候出事儿,他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都是各家自担。这样的人家,为了活命,也就只有变卖土地一途,不过也就是能苟活一段时间而已。因为他们耐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已经没有了,只能做佃户。而在一条鞭法推出后,百姓就不用服徭役,只要能给出力差钱,官府收钱雇人做事,那人是生是死就和百姓无关。既然不用担心服徭役,那一旦海瑞在应天十府推出一条鞭法的政策后,必然就会有原来投献的人家反悔。要知道,他们投献是为了躲避徭役,国家的赋税其实并没有少,只是变成了地租,甚至还是稍重一些的地租。但是当增加的地租可以覆盖赋税和力差银钱后,谁还愿意继续过投献的日子?土地成为别人的,至少名义上土地的所有者是主家,自家还要一辈子做主家的奴仆?因为投献后,户册上已经没有他们的名字,他们只是主家的仆人。按照海瑞在几个地方为官的经验看,他知道师爷的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