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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风暴再起(2/5)

在他担任内阁首辅的十余年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不过魏广德有印象的就是推行“一条鞭法”和“考成法”得罪了很多官僚,所以最后张家没落个好。所以之前,魏广德入仕后就发觉大明在一些地方实行“一条鞭法”税赋征收时还很惊讶,具体了解后才知道“推行”才是“一条鞭法”的重点。“一条鞭法”其实本质就是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嘉靖九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提出革除赋役弊病的方案:“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把这种“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朝廷其实一直在鼓励地方上采用“一条鞭法”收取赋役,毕竟实施后税赋增加很是明显,且百姓负担会显著减少。一增一减之间,其实就是官绅地主的利益受损,他们要缴纳比过去更多的税银。其实只要仔细看推行下去的地方就会发现,大多集中在南方,大明的北方各省推行此法非常少,其中缘由自然是官绅地主势力太过强大,地方官员很难顺利实施下去。“在内阁,葛尚书就列举北直隶、山东等地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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