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章 还是对湖人下手了!(3/5)
在硅谷组建完成了,但是其他的部门组建,李长河依然放在了洛杉矶,而不是旧金山。毕竟这里是全美的第二大都市,未来也是李长河选定的米国大本营。“boss,这是我们筛选的加州这边符合您需求的律师和财务人员,您可以看一下。”漂亮的秘书安娜将最近她们按照李长河的要求收集的专业人员的信息,放到了李长河的面前。“好,等会我看一下,你先下去吧!”李长河冲着安娜吩咐了一声,随后拿起桌上的文件看了起来。安娜带来的是加州这边一部分律师和财务人员的资料,而李长河要在这其中筛选出的,就是他准备扶持的人。在欧美,有两个行业一定要有自己熟悉的人,一个是法律,另一个就是财务。这两个,一个对外维护,一个对内审查,是李长河必须要握在手中的力量。而跟后世国内的特殊要求不同,欧美的律所和财会事务所,是允许公司制的,这也是李长河打算下手扶持一部分人的原因。后世的国内,是不允许这两个行业的人采用公司制,而只能用合伙人制,避免资本直接影响这种第三方事务。不过欧美这边,没有这种限制,也因此,各大财阀可以创办自己的律所和财会事务所。李长河当然也要借机搞自己的法律和财务力量。这不是给科技公司组织部门,而是直接组建独立于公司之外的势力。“汤姆希伯莱恩:律所转型,被合伙人背刺,扫地出门”“克里斯波恩:独立律师,原纽约波尔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蕾拉·陈:旧金山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遭受黑帮组织迫害.”看着安娜他们为自己搜集来的信息,李长河一边看,一边筛选着合适的人选。八十年代是变革的时代,对于米国的律师界来说也是如此,很多律所也在由传统的公司制向着合伙人制转型。像最上面那位汤姆希伯莱恩,就是因为不想转向合伙制,然后被踢出了局,由此导致的落魄。合伙人制的一个好处就是他们更自由,也可以更灵活的报价,以吸引高层的客户,对于中产以及中产以上的客户来说,这种比公司制的律所,更便捷。不过对李长河来说,这种合伙人的律师可就没什么意思了,毕竟到时候也毫无忠诚可言。“嗯,先把汤姆希伯莱恩放入备选。”“还有这个蕾拉·陈,好家伙,一个女律师被黑帮迫害?”李长河好奇的看了一下她的资料,嗯,很有正义感的女律师,还是大陆来的?靠谱,列入备选!李长河坐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