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渺然小说> 其他类型> 我就是超级警察李氏唐朝> 899、混淆时间概念(5/7)

899、混淆时间概念(5/7)

……并不是新的,似乎是几个小时前造成的创伤。

    这让顾晨喜出望外。

    “所以,包馆长并不是下午5点被人杀害?”

    “而那支点燃的雪茄,只是凶手的障眼法?”

    “可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了混淆作案时间吗?雪茄又是怎么在下午5点左右被点燃的?”

    “难道凶手在作案之后,还要再次返回馆长办公室?难道这样就不怕被发现吗?”

    想到这些,顾晨脑子有点懵。

    如果按照正常逻辑,凶手在之前作案之后,转移掉赃物,然后再返回馆长办公室,将雪茄点燃,以向警方证明,死者包馆长死于5点左右,似乎是有那么些障眼法的成分在里面。

    可博物馆的保安是可以证明的,大家都在大厅执勤,并没有去过馆长办公室。

    这些是可以通过万山博物馆外头大厅的监控捕捉调取,而这些平时对博物馆内部安防体系非常清楚的保安,也不会傻到给自己留下犯罪痕迹。

    可是从现场情况来看,办公室内并没有发生过打斗过的痕迹。

    再看看包馆长是尸体,这可是个大块头,身强力壮,一般人要跟他做生死打斗,不可能轻易得逞。

    可见凶手一定是个跟包馆长非常熟悉,而且是近在咫尺的情况下,发起的突然袭击,打包馆长一个措手不及。

    也只有这种条件才能满足现场一击必杀的条件。

    “可不是保安,中午唯一会客过的人只有廖帆,而且廖帆离开办公室时间,也的确与包馆长死亡时间较为接近。”

    “如果凶手真是廖帆,那他是怎么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不在现场的呢?难道是……点燃的雪茄?”

    顾晨忽然眼睛一亮,感觉之前的所有疑惑,似乎都在这一刻明朗起来。

    脑海中的各种数据流,似乎也在不断翻滚。

    顾晨利用大师级合情推理,已经大概清楚,如果假设凶手是廖帆,那么这支点燃的雪茄,很显然就是他不在作案现场的最好证明。

    凶手明显利用点燃的雪茄,混淆了作案时间。

    因此好让警方误以为,下午5点,就是真正的作案时间。

    但是,尸体是不会撒谎的。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页